top of page

專科醫師及院所甄審

Image by Scott Graham

​甄審辦法

第一條

本院甄審委員會設置委員五人,互選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,甄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為本院最高學術事務主管,為學術甄審委員會之當然主席。

 

第二條

本院授予之專科醫事人員需具備該專科之領域實務經驗三年以上,並在該領域期刊有發表文章供本院審核,或者提交文章供本院審核,並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授予。

 

第三條

本院授予之專科診所,需具備該領域專科醫師兩位以上,且該診所從事專科醫療三年以上,並提出診所專科治療案例三例以上報告,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後始得授予。

 

第四條

本院授予之醫事人員或診所若有違反醫學及學術倫理時,本院須由甄審委員會招開倫理會議,經超過半數委員同意得撤銷該專科資格。

bottom of page